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与
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
金融业务情况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或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和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规定,预计2024年与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存款:2024年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不超过当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存款上限45亿元;人民币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国内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向一重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2.统一综合授信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1)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行颁布之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之利率。
(2)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在财务公司办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中国一重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为中国一重筹集长期稳定的资金。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与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金融业务情况预计的议案》,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陆文俊对该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预计发生的关联金融业务,交易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公司资金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