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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重: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司代码:601106公司简称:中国一重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位于黑龙江、大连、天津及长三角地区的各子公司、事业部、中心,主要包括一重集团大连核电石化有限公司、一重集团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一重集团大连国际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一重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一重集团天津重工有限公司、天津天城隧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一重集团(天津)新材料有限公司、天津重型装备工程研究有限公司、上海一重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一重集团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一重(黑龙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一重集团(黑龙江)专项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一重集团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一重集团(黑龙江)重工有限公司、一重东方(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重骏鹰(黑龙江)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重龙申(齐齐哈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一重(黑龙江)风电混塔有限公司,铸锻钢事业部、营销总公司、信息中心、设备能源管控中心、工程建设中心、采购中心、质量检验中心、社会服务中心。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以及信息系统。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国际化经营风险、宏观经济风险、价格和竞争风险、现金流风险、安全风险、质量风险、新产品开发及技术创新风险、产业链和供应链风险、合规风险。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控制度汇编,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错报金额/被评价单位当期期末资产总额≥5‰1‰≤错报指标<5‰0.1‰≤错报指标<1‰
财务报表错报金额/被评价单位主营业务收入≥5‰1‰≤错报指标<5‰0.1‰≤错报指标<1‰

说明:

按照二者孰高的原则,确定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错报指标。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发现财务报告所在单位管理层存在舞弊;已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时间后未加以改正;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公司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与控制环境相关的制度规定有效,但没有得到被评价单位的执行;被评价单位可能发生的舞弊风险发生变化或发生新的舞弊方式,但管理层没有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或管理层对已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更改,但仍存在不足;该项控制措施不能及时发现财务报告错报,导致财务报告不能及时报出。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被评价单位主营业务收入的5‰或5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的1‰或100万元≤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被评价单位主营业务收入的5‰或500万元被评价单位主营业务收入的1‰或100万元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缺乏“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失误,投资失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重流失或严重不称职、失职;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未得到整改;由人为故意因素形成的对公司战略目标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虚假信息。
重要缺陷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或不能胜任;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由人为故意因素在被评价单位局部形成对业务运行或业务目标实现有重要不良影响的虚假信息。
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或不能胜任;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由个别人故意因素在被评价单位形成对业务运行与目标实现有轻微影响的虚假信息;存在其他缺陷。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经过自我评价,公司尚存在一般缺陷,但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

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2023年,是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公司全面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产业集团的关键之年,切实做好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意义重大。中国一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三省重要讲话及视察中国一重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国资委《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监督〔2023〕8号)的工作要求,以“着力健全完善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筑牢合规经营坚固堤坝,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中国一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

强保障”为目标,紧紧围绕公司2023年度党建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健全内控管理体制机制,牢固树立起党委在中国一重内控体制机制建设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二是加快建立完善党建经营融合体系,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及时准确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行业监管及国资监管政策规定转化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实现内控制度体系覆盖各业务领域和管理环节,落实到全体岗位和责任人员。四是健全完善合规管理机制,筑牢合规经营坚固堤坝。五是加强专项整治,通过缺陷整改落实、完善制度体系、信息化管控、严肃追责问责等措施,深入开展内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增强内控体系刚性约束。六是加强境外管控,坚持问题导向、风险导向,压实境外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责任,有效防范境外违规经营风险。七是加强质量控制,进一步规范内控监督评价,深入排查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全面彻底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提升内控监督评价质效。

2024年,中国一重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26”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三省重要讲话及视察中国一重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资委《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监督〔2024〕20号)的规定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以“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核心目标,切实发挥内控体系在依法依规治企、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开展内控及全面风险管理

工作,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内控建设与监督体系全覆盖,有效防范和

化解各类潜在风险。二是完善内控制度,聚焦核心业务模式、组织结构、运营流程以及风险状况,充分考虑中国一重特点和优势,切实发挥内控制度强基固本作用。三是坚持严的基调,通过缺陷整改落实、完善制度体系、信息化管控、严肃追责问责等措施,强化内控管理执行刚性约束。四是加强风险防控,增强忧患意识,扎实做好重大风险评估监测和防范化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五是加强监督评价,持续深化内控监督评价质效,促进内控体系持续优化。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陆文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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