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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重: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3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组成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委员会主任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委员朱青山因到龄退休,于2023年11月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辞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已批准并发布公告。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共召开现场会议3次,审议议案5项,听取汇报2项。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1)审议《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聘请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听取《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情况汇报》《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内控工作情况汇报》。(2)审议《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与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增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3)审议《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

(一)选聘外部审计机构2023年,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报告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2023年,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议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的议案,审核了审计费用,经对中审众环相关资质及专业能力的评估,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多年从事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和经历;在历年承担的外部审计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未发现存在有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中审众环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听取了中审众环年审工作情况汇报,同意中审众环按照工作计划开展2023年度

审计工作,并就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关注事项进行强调与沟通,督促审计师独立、专业地开展审计工作。

(三)指导公司财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了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审众环汇报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并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报告拟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议,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与审计师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所有重要问题上不存在争议,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指出公司要加大对“两金”的清理和清收力度,防范资金风险;加强对股权投资业务的跟踪管理;财务部门要在提高财务基础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建设以及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强化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财务会计工作由事后的静态报告形态向事中和事前的过程控制转变;增强流程监控和风险防范应变能力,提升对公司业务运营的支撑保障作用;对标国际国内同行经营管理水平和主要财务指标数据找差距和短板。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要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要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制定内审工作计划时,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抓住影响公司发展的关键问题,实时跟踪审计,直至问题解决,结合公司经营管理中暴露的突出问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在年报审计、内控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将其作为内审工作重点予以关注,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五)审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全部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定期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信息符合公司实际、符合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六)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内控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同时也注意到公司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的影响,要求公司内控部门要加强与业务部门、内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内控三道防线体系,注重各业务环节全流程控制,尤其要关注各业务部门衔接的薄弱环节,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内控标准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要对照近三年来中央巡视、国家审计、国资监管及公司内部监督等各类监督检查揭示的问题,组织开展公司内控制度缺陷排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内控制度体系。

(七)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高度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关联交易预计及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八)关注公司2023年度第四季度出现巨额亏损事项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高度关注公司2023年度第四季度出现巨额亏损事项,针对公司大额计提事项提出关注,并要求经理层针对第四季度出现异常大额亏损进行解释,公司经理层对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的询问给予了详实的答

复。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4年,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责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决策支持作用,助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支持与保障。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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