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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碳元: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公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为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的内控报告。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为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公司经履行必要程序后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同意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二)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制订了关于本公司的审计工作计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于2024年1月5日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与前任审计机构的交接情况、审计方案、审计风险及关注事项、以及独立性等其他事项进行了汇报沟通。后又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深入沟通了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就2023

年度财务情况、收入确认情况、资产减值情况、内部控制及其他事项向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汇报。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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