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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碳元: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的内控报告。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为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经审慎研究,公司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9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月5日,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门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2024年4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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