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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税务局对公司注册地址格式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W1-A栋5楼”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28号达实大厦1201 ”,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W1-A栋5楼,邮政编码:518057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28号达实大厦1201 ,邮政编码:518057

2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三)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三)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3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尽量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以人民币支付。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尽量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以人民币支付。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如果公司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然后提交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实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如果公司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可以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独立董事可以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然后提交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董事会、独立
施。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本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最终注册地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4年4月)。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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