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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以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自2019年9月起,一直担任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我持续认真学习《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秉着严谨认真、勤勉尽责、诚实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谨慎审核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展现场工作等方式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外,我没有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我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参会前均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及汇报材料,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形成公正、科学、合理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会后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市场反馈及决议事项的执行进展,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依法维护

投资者权益。2023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议、3次股东大会。我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
8350032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对公司各项议案的提出不存在异议。

二、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此外,我担任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我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遵守《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及总结,督促和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定期财务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部工作总结及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时,在2022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经营情况汇报,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发挥审核和监督职能。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我还组织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公司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提出指导意见。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相关的议案,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及稳健发展的需求相匹配,并充分考虑了股东的普遍诉求,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所需现金流造成影响,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也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当月实施完毕。

2、关联交易情况

在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我审查了公司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我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要求,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3、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也均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并严格根据审批授权予以执行,管理台账清晰,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况。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为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查,我充分认为,该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审计工作,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内部控制情况

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公司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评价方法科学,评价流程合规,评价结果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自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在财务和非财务内部控制方面未发现重要及重大缺陷。

四、 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内,我积极关注公司内审相关事务,审阅公司内审计划,监督审计过程,检查审计结果,督促和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开展内审工作,还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不定期了解定期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五、 现场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指导意见,我不仅积极参加公司各项会议,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符合不少于15天的法规要求。

同时,还经常参与公司战略咨询、与相关人员电话交流,了解掌握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披露、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为公司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促进作用,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我一直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推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工作,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我密切关注了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则做好披露工作,并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性进行监督,提醒公司保持投资者电话畅通,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我也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年度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 其他

1. 我仅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的津贴,相关金额已在年报中进行了披露。

2. 公司能够保证我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我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并积极配合我履行职责,没有干预我行使职权的情形。

3. 本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 本年度,我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 本年度,我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3年度,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我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各

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独立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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