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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众环专字(2024)010053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4年4月29日出具了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字(2024)0101522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所述,先锋新材为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3.94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先锋新材为上述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银行贷款余额为1.93亿元,将陆续于2024年全部到期。由于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未能偿还于2024年3月已到期的银行贷款5,550.00万元,先锋新材可能被债权人要求履行相应担保责任。2023年度,先锋新材就预计可能发生的财务担保损失计提了5,550.00万元的预计负债。由于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先锋新材未能提供必要的资料、协议和证据,我们无法就上述财务担保合同损失应计提的预计负债最佳估计数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上述担保事项相关预计负债计提的准确性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6所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先锋新材对关联方MardoAustralia Pty Ltd和CURTAIN WONDERLAND PTY.LTD(以下统称“KRS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542.11万元,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1,271.06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上述应收账款均已逾期,由于KRS公司和先锋新材未能提供KRS公司偿债能力相关的资料、协议和证据,我们无法对上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和披露进行调整。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所述,先锋新材为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3.94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2022年3月15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银行贷款余额为19,297.00万元,上述银行贷款分别于2024年3月、7月、8月、9月、12月到期,各月到期金额分别为5,550.00万元、800.00万元、2,700.00万元、7,847.00万元、2,400.00万元。于2024年3月到期的银行贷款5,550.00万元,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期偿还,先锋新材可能需要承担代偿责任。同时,尚未到期的银行贷款存在被银行宣布提前到期的风险。先锋新材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重要性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确定重要性,由于先锋新材是以营利为目的实体,我们采用其2023年度合并营业收入金额25,226.82万元为基准,按0.8%的比例计算的合并财务整体层面的重要性水平金额为201.81万元,重要性水平的确认方法与上年无变化。

(二)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先锋新材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形成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判断形成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先锋新材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先锋新材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三)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和先锋新材对此进行的会计处理情况

1、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

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是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我们无法就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由于“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产生影响,未影响退市指标、盈亏性质变化、持续经营等重要指标,因此不具有广泛性,故我们发表了保留意见。

2、发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所述的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先锋新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先锋新材董事会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3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中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上述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发表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但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

(四)解释性说明涉及事项不影响我们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因此,先锋新材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审计意见。

三、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本所就先锋新材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

审字(2023)0100014号),具体如下:

(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内容

如先锋新材2022年度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报告期内,先锋新材因子公司管控不到位,导致公司所属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先锋能源有限公司和深圳启先新材料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失去控制。我们认为,上述子公司失控事项与其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相关,导致我们无法判断上述子公司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同时,截至本报告日,我们尚未收到上述子公司往来款项函证的回函,亦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所述,虽然先锋新材已于报告期后出售了上述两个子公司的股权,但我们认为上述情况已对先锋新材报告期内财务报表的编制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对2022年度先锋新材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范围受限的保留意见。

(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

为消除上述子公司失控的影响,2023年2月22日,经先锋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先锋新材将持有的两家失控子公司的全部股权分别以人民币386.1602万元、人民币148.694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宁波梵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并分别于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29日签署了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分别于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29日生效。2023年3月30日,先锋新材收到了宁波梵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267.43万元,占前述两笔股权转让款总额的50%。与此同时,公司与宁波梵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的财产权转移手续,至此,先锋新材已完成了出售上述两家子公司股权的事项,从2023年3月30日起,上述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同时,为避免同类风险再现,先锋新材已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具体如下:

1、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先锋新材已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下属子公司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在2023年4月,先锋新材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及日常实践经验,对《印章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进行了更新修订,修订后的制度更加贴合实际,便于执行,并已向全公司员工公示。目前先锋新材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已经较为完善、健全。

2、加强子公司证照章管理

先锋新材吸取教训,在子公司失控事项发生后,及时将所有子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收归母公司统一管理,母公司内部实行专人分散保管,切实保障所有证照章处于母公司实际控制下。

3、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便利性

先锋新材已针对印章的具体使用建立相对应的线上OA审批流程,根据使用目的发起不同审批流程,在审批程序完成前不得使用印章。对所有印章均做到审用分离,使用时需在相关保管部门的相应《用印登记台帐》上登记印章使用日期、部门、用印人、用印文件内容、发往单位、用印数量等。全面施行线上审批使得印章使用更加便捷高效,更加便于先锋新材管控异地子公司,防范失控风险。

后续先锋新材将不断完善内控管理,继续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加强合规检查与考核,以期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通过实施上述前述的措施,先锋新材董事会认为先锋新材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本所于2023年8月29日出具了《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报告编号:众环专字(2023)0101781号),其专项审核意见为:“我们认为,先锋新材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与2023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钧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潇

中国·武汉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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