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梁杰:女,汉族,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学教授。曾任: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院党总支委员。现任:
沈阳财政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副会长;沈阳工业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独立性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其在公司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兼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或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屈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屈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投票表决情况 | |
梁 杰 | 14 | 4 | 10 | 14 | 0 | 0 | 否 | 议案均投同意票 | 5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针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分别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委员会会议1次,针对新一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参与了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本人主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对公司煤炭销售、热量采购、承租供热资产、向控股股东借款、接受债务豁免等关联交易分别进行了事前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承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就相关财务审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基于公司机构改革内部审计机构人员暂时空缺的情况,通过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监督管理等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与会场中小股东互动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针对公司运营及发展提出的建议与意见。通过与相关人员交流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重点关注事项及所提的建议与意见。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与管理层交流,了解公司所面临
的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发展态势,通过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日常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为公司在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按需组织会议,并准备会议材料,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采纳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建议,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本人2023年度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同时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培训,为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规范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向华润盘锦公司采购煤炭40万吨、华润工程承揽公司10座热源厂的锅炉本体大修改造、向华海锟泰借款5000万元展期、向沈阳华润热电采购热量1000万吉焦、向惠涌供热和沈东热电销售煤炭(煤粉)25万吨、向润电热力借款5.9亿、1亿元、接受润电热力债务豁免10.58亿元等关联交易,分别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均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同时年度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经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符合相关规则要求,完整准确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经事前审核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已在证券监管部门按要求进行了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津、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实。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上年度(2022年度)净利润、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年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基于亏损原因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了针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披露等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新聘公司总
经理等。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财务总监候选人提名及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新聘财务总监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人选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以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原则,认真、独立地履行职责,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2024年度,我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梁 杰
2024年4月28日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董事:
我作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卓:女,汉族,1973年出生,法学博士,具有律师资格。曾任:科隆股份、沈阳机床、金杯汽车、鞍重股份独立董事。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辽宁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辽宁省逻辑与证据学会理事;辽宁省环境保护法学会理事;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8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独立性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其在公司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兼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或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
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屈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投票表决情况 | |
李 卓 | 14 | 4 | 10 | 14 | 0 | 0 | 否 | 议案均投同意票 | 5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针对董事会换届选董事候选人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总经理等事项分别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委员会会议5次,针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分别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对公司煤炭销售、热量采购、承租供热资产、向控股股东借款、接受债务豁免等关联交易分别进行了事前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承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就相关财务审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基于公司机构改革内部审计机构人员暂时空缺的情况,通过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监督管理等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与会场中小股东互动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针对公司运营及发展提出的建议与意见。通过与相关人员交流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重点关注事项及所提的建议与意见。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与管理层交流,了解公司所面
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发展态势,通过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日常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为公司在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按需组织会议,并准备会议材料,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采纳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建议,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培训,为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规范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向华润盘锦公司采购煤炭40万吨、华润工程承揽公司10座热源厂的锅炉本体大修改造、向华海锟泰借款5000万元展期、向沈阳华润热电采购热量1000万吉焦、向惠涌供热和沈东热电销售煤炭(煤粉)25万吨、向润电热力借款5.9亿、1亿元、接受润电热力债务豁免10.58亿元等关联交易,分别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均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同时年度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经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符合相关规则要求,完整准确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经事前审核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已在证券监管部门按要求进行了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津、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实。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上年度(2022年度)净利润、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年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基于亏损原因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了针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披露等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新聘公司总
经理等。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及任职资格分别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新聘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以及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以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原则,认真、独立地履行职责,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2024年度,我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卓
2024年4月28日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我作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王世权,男,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曾任: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长聘),博士生导师;辽宁省省情研究会副会长;省级重点智库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研究院院长;省级智库辽宁沈抚人才战略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省级智库辽宁科技创新智库——科技人才基地负责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特聘研究员;黑龙江科技大学讲座教授;辽宁省科技创新智库专家;辽宁省人大理论与实践智库专家;沈阳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葫芦岛市决策咨询委国资国企改革组副主任委员;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中德园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外部董事。2023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独立性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其在公司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兼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或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8次),5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4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屈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投票表决情况 | |
王世权 | 8 | 2 | 6 | 8 | 0 | 0 | 否 | 议案均投同意票 | 4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新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针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总经理等事项分别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对公司煤炭销售、热量采购、承租供热资产、向控股股东借款、接受债务豁免等关联交易分别进行了事前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道与承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就相关财务审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基于公司机构改革内部审计机构人员暂时空缺的情况,通过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监督管理等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与会场中小股东互动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针对公司运营及发展提出的建议与意见。通过与相关人员交流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重点关注事项及所提的建议与意见。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与管理层交流,了解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发展态势,通过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日常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为公司在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按需组织会议,并准备会议材料,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采纳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建议,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培训,为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规范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向华海锟泰借款5000万元展期、向沈阳华润热电采购热量1000万吉焦、向惠涌供热和沈东热电销售煤炭(煤粉)25万吨、向润电热力借款5.9亿、1亿元、接受润电热力债务豁免10.58亿元等关联交易,分别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均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同时年度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经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符合相关规则要求,完整准确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经事前审核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已在证券监管部门按要求进行了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津、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实。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上年度(2022年度)净利润、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年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基于亏损原因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了针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披露等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新聘公司总
经理等。本人作为董事会新任提名委员会成员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及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新聘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以及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以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原则,认真、独立地履行职责,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2024年度,我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王世权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