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相关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截至2023年末,中证天通拥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28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6人。最近一年的收入总额为45,415.45万元(未经审计),审计业务收入为30,998.11万元(未经审计),证券业务收入为4,563.19万元(未经审计);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客户行业主要集中在电气机械、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零售业和其他金融业等,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95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5次会议审查通过后,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证天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证天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证天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证天通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证天通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证天通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外审会计师通过现场会议、通讯等方式对年报工作计划进行相关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中证天通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4年4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度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证天通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3年度报告
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