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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陈骏德)

本人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及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骏德,长期从事投资管理领域工作,2007年12月至今任深圳中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于2008年11月至2014年11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中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卡酷全卡通动漫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同泽四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宝色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瑞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本人对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公司经营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本着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骏德927003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准时出席了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出席会议5次,对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委员会工作计划与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就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及时了解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出席会议4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准时出席了会议,对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董事长辞职、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董监高人员薪酬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利润分配预案、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换届选举、购买董监高人员责任险、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和认真核查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与计划,以及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和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情况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关注重点审计事项和要点,持续跟进公司审计工作进度和质量,督促审计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并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疑问,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现场会议的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并通过面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利用自身在投资管理领域的经验和特长为公司就战略规划梳理、海外产业布局、资产处置、业务调整和优化、降低采购成本、绩效考核体系的深化、市场地位和估值提升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独立董事的履职给予积极配合和高度支持,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及时反馈和落实,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必要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独立董事2023年第1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以上报告均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存在的一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问题的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督促公司在后续的工作中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五)续聘、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路淑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情形。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66号),要求公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改正。独立董事持续关注、跟进此事,截至目前,公司已经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相应整改,其中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至2022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问题,持续跟踪督促公司管理层按照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在披露2023年年报的同时,对前期涉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以及追溯调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及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陈骏德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顺利完成了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搭建了新的管理团队。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发放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合规等情况,充分发挥本人的经验和专长,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谨慎、认真地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自身的学习,关注和跟进监管政策和监管动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公司的诚信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陈骏德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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