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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裴大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裴大茗)

报告期内,本人(裴大茗)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现将2023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履历如下:

裴大茗: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76年8月,硕士学历;现任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国船舶集团质量与可靠性中心资深研究员;曾任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研究室副主任、主任、院长助理。

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年召开 董事会次数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99900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姓名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次数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次数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次数
裴大茗311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计划,就公司财务数据相关重要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提问互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诉求,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5、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控运行、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地了解,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

知情权,为本人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并对于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宜。

4、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6、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事宜。

7、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等议案。本人在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事先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关于审查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审议意见。

9、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事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并兼任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并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面发表了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专此报告。

独立董事:

裴大茗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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