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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药控股: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5,653,315.00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1,694,312.2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6,367,033.65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通过综合分析公司当前外部经营环境、经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及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出于公司运营的稳健性和长远发展考虑,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业务的稳健发展,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战略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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