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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国创高新股票代码:002377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宇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5

第一节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或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国创高新、上市公司、公司

国创高新、上市公司、公司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377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宇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国创集团向黄宇转让国创高新合计45,816,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报告书《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姓名黄宇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26031963********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基于对国内资本市场中长期投资价值的看好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同,决定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45,816,261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方案所涉及的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国创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816,261股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5,816,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黄宇0045,816,261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黄宇

乙方: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甲方与乙方于2024年4月28日签订。

(二)标的股份

乙方同意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乙方所持有的45,816,26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该等标的股份。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

经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确定每股受让价格为3.11元(每股作价叁元壹角壹分),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42,500,000元(大写:壹亿肆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自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标的股份数量及本次股份转让作价同时作相应调整,

但需要保证调整后标的股份数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1、如果标的股份转让在2024年6月26日前得到深交所的合规性确认,甲方尽最大努力尽早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款,且甲方最晚应在2024年6月27日向以乙方名义开设并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监管的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00,000(大写:壹亿元整)的第一笔股份转让款,乙方应于第一笔股份转让款支付到共管账户的当日或次日办理标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过户登记,过户登记完成后的当日或次日甲方解除该共管账户的共管,解除共管后即视为甲方完成了第一笔股份转让款的支付。如果标的股份转让未能在2024年6月26日前得到深交所的合规性确认,则甲方应在标的股份转让得到深交所的合规性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以乙方名义开设并由双方共同监管的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00,000(大写:

壹亿元整)的第一笔股份转让款,乙方应于第一笔股份转让款支付到共管账户的当日或次日办理标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过户登记,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甲方解除该共管账户的共管,解除共管后即视为甲方完成了第一笔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2、标的股份完成在登记结算公司过户登记当日,甲方应将标的股份质押至乙方名下,直至甲方支付完毕全部剩余股份转让款。甲方支付完毕全部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当日或次日,解除该等股份质押。

3、如果标的股份在2024年10月1日之前完成在登记结算公司过户登记,则甲方应于2024年10月31日之前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42,500,000元(大写:肆仟贰佰伍拾万元);如果标的股份在2024年10月1日之后完成在登记结算公司过户登记,则甲方在标的股份完成过登记结算公司户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42,500,000元(大写:肆仟贰佰伍拾万元)。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

1、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协议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补充或解除。对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变更的部分及补充的内容,构成协议的组成部分。若深交所或其他监管部门就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易反馈了相关修改及/或补充意见,则双方应在收到相关意见后积极配合修改及/或补充相关条款或资料,若回复意见触及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的实质性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价格、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等条款)且经双方友好协商仍无法达成修改方案的,则双方解除协议,终止本次股份转让;双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乙方向甲方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解除标的股份质押。

甲方知悉,上市公司拟发生控制权变更,双方确认,如果上市公司与本次股份转让同步进行的控制权变更未能完成,除非经过双方另行协商,则双方解除协议,终止本次股份转让;双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乙方向甲方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解除标的股份质押。

3、过渡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形,且在合理期限内乙方仍无法解决相关问题的,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协议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满五日自动解除,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1)出现乙方所持有的标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查封的情形;

(2)出现上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形;

(3)出现上市公司资产被司法冻结、查封的情形;

(4)因乙方原因,出现其他无法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的情形;

(5)出现任何按照有关规定可能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或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

4、如本次股份转让相关安排未取得通过深交所合法性审查的确认文件的,任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解除并终止协议,协议自该通知发出满五日起即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

5、若发生本条所述协议终止或解除情形的,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如有)全额退还给甲方。若乙方逾期退款,

则乙方须按应退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方式及时间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日为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五、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国创高新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黄 宇

签署日期:2024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黄 宇

签署日期:2024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
股票简称国创高新股票代码0023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黄宇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台州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有□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有□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增加45,816,261 变动比例: 增加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 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16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黄 宇签署日期: 2024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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