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兴民智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内审部负责内部控制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对公司

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审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业务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确实保护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及原则

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

但不超过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不超过 1.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但不超过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不超过1.5%的,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以上定量标准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作适当调整。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其所属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部门。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

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治理架构与组织结构和相关控制制度,重视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在业务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系统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信息沟通与披露管理等方面形成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并在公司章程中列明各自的权利义务,制定了各会的议事规则及工作细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依法履行职责;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三会一层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召开“三会”;“三会”文件完备并已归档保存;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融资等决策事项履行了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程序,各位董事均能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义务;监事会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具备一定的监督手段;四个专门委员会能够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三会”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良好。总经理定期组织召开经理会议,负责实施生产经营业务,

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公司职能部门和各控股子公司,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

(2)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了内审部、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海外事业部、市场部、生产部、设备部、研发部、工艺部、质量部、保卫部、企管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战略规划部、证券部等职能部门。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能够按照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层的领导下规范运作。公司已形成了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营运作模式,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3)内部审计

公司内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内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并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人力资源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辞退与辞职、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晋升与奖惩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理念,为高素质人才提供发挥才智、实现价值的平台的机会。

(5)企业文化

公司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注重客户价值、关注员工成长和团队协作精神,并通过内部例会、内部系统、公司网站等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员工培训等途径将公司价值观渗透到全公司,还通过积极安排各类主题活动,增强了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意识,促进了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逐步成为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的价值指引。

2、控制措施

公司治理方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的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工作细则等各项管理制度,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日常经营管理:以公司基本制度为基础,制定了涵盖产品销售、生产管理、固定资产及材料采购、人力资源、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的一系列规定,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公司为了保证控制目的实现,也为了确保公司的管理和运作均能得到有效的监控,保证内部控制能在经营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在交易授权、职责划分、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和记录使用、独立稽核及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方面建立了有效的控制程序。

(1)交易授权

交易授权程序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公司在交易授权方面按交易金额的大小以及交易性质划分了两种层次的交易授权,即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对于一般性交易,如购销业务、费用报销业务等,采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副总和总经理分级审批制度,以确保各类业务按程序进行;对于非常规性交易事件,如收购、重大资本支出和股票发行等重大交易事项,需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决策权限审议批准。

(2)职责划分

职责划分控制程序是对交易涉及的各项职责进行合理划分,使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及每一个人的工作能自动地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的工作,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公司在经营管理中,为了防止错误或舞弊的发生,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在材料采购、生产及销售、财务会计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各个环节都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职责划分程序。

(3)凭证与记录控制

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时编制有关凭证,编好的凭证及早送交财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归档。各种交易必须作相关记录(如:

员工工资记录、永续存货记录、销售发票等),并且将记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

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内部稽核控制

设立内审部,配备了专职人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济运行质量、经济效益、内控制度的执行、各项费用的支出以及资产保护等进行审计和监督。

(6)绩效考评控制

公司制订并严格执行绩效考评的工资制度,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优化修订员工的月度各项考核指标,力求做到科学、客观、公正,同时人力资源部针对考核中重复出现的问题,与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进行

绩效诊断,寻找持续有效的改进方法,以达到激励员工、提高整体业绩的目的。

3、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特点,建立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制度》等较为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准确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风险可控。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公司通过向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派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子公司,对子公司的运作、人事、财务、资金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和权限范围。对子公司在确保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2)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力求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公司制定的《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在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时对担保对象、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安全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

(4)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对外投资的投资类别、投资对象以及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在进行重大投资决策时,需聘请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决策投资项目不能仅考虑项目的报酬率,更要关注投资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要采取谨慎的原则。

(5)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公司建立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从信息披露机构和人员、披露文件、事务管理、披露程序、信息报告、保密措施、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