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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焕平)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2023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焕平808004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7月11日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30日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9月1日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9月25日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20日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注重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方保持良好、紧密联系,及时听取公司年度外部审计、内控建设等方面内容。2023年度,在年报审计过程中,

发表时间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2023年7月8日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9月22日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听取财务负责人及内审部门报告 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审计工作安排;就关注问题询问注册会计师、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公司相关人员,充分了解计划的可行性、必要性,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充分准备。

五、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出席会议,对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个人专业意见和建议。

作为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积极参与公司相关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历次聘任高管事宜,进行了事前、事中、 事后多次沟通了解,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将按照《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及时参加会议,认真审阅议案,对公司2024年度战略发展发表意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主动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张焕平2024年4月30日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丽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2023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焕平808004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7月11日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30日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9月1日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9月25日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20日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负责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保证相关人员的履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任职人员能积极推动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作为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出席会议,对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

发表时间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2023年7月8日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9月22日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外部审计机构、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个人专业意见和建议。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听取、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保证相关人员的履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任职人员能积极推动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四、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主动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刘丽华2024年4月30日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胡社教)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本人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胡社教,男,1964年12月生,合肥工业大学教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中国自动化学会系统仿真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信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安徽省电子学会智能检测与控制委员会委员。主持纵向和横向项目20余项,发表论文30余篇,授权国家发明专利4项,2011年获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主要研究方向:智能检测与信号处理;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BMS),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和智能充电系统,智能配变终端系统,嵌入式控制系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以通信方式出席董事会16次、出席股东大会7次,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

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会议,均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二)202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1月16日,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2月10日,关于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14日,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0日,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11日,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30日,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1日,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25日,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0日 ,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2023年1月13日,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2月10日,关于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3月10日,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4月17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7月8日,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9月22日,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任兴民智通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

作为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行职责,组织实施了公司董事、高管任期薪酬考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管年薪事宜进行了审核。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能够按照《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及时参加会议,认真审阅议案,对公司2023年度战略发展发表了意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6月下旬,亲自到兴民智通龙口生产基地现场考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就公司的生产和未来发展进行交流。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履职独立董事期间,忠实勤勉履职。下一年度要多去公司现场和分公司进行调研和考察,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

独立董事:胡社教

2024年4月30日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宁梓)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事,保持忠诚和勤勉,全面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并在增强董事会的规范性等方面积极发挥了作用。我独立自主地做出决策,坚定不移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合法权益。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李宁梓,男,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律师。2007年5月至2009年5月期间,任香港周卓立陈启球陈一理律师事务所驻广州代表处任中国法律顾问;2009年5月至2014年9月期间,在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期间曾任公司与证券团队负责人;2014 年10月入职中山证券有限公司,任法务部总经理;2015年12月起至 2018年10月,任合规法务部总经理;2018年1月起至2018年10月,兼任内核办公室主任,在中山证券任职期间,兼任投行业务立项委委员、投行业务内核委委员、债券类信用风险管理小组成员、资管业务立项委委员、信用业务评审委委员、代销产品评审小组成员等;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在深圳陆陆鑫科技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2019年9月至2021年,在广东世港律师事务所任执行合伙人;现任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执行合伙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宁梓11011006

公司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组织与召开均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关键事项的处理上确保了必要的审批流程被严格执行。本人在报告期内尽职尽责,深入审阅了所有会议议案和相关材料,并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确保董事会能够作出科学而准确的决策,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 的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发表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 1月16日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 2月10日关于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 3月14日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 4月20日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 4月27日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7月11日
2023年 8月30日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发表时间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2023年1月13日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2月10日关于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3月10日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4月17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7月8日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始终致力于高度重视并不断优化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持服务,完善外部董事服务机制。在本人行使职权期间,公司管理层提供了积极的配合,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具体包括频繁的沟通,以及对本人关注问题的妥善处理和改进,从而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职所需的必备条件和充分支持。管理层对沟通交流给予高度重视,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确保独立董事得到的支持和信息全面、及时,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创造了完备的条件。

五、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在2023年任职期间,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发展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参与会议并深入参与讨论,致力于提升董事会的决策科学性和履职效率,确保专业支持的高效性。针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准备议案资料,对所有议案进行了客观

而审慎的评估。在此过程中,本人根据需要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咨询,确保有充分的信息支持我的决策。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时,本人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和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并审慎地进行表决。同时,本人向董事会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并持续关注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对公司的特定重大事项依法客观发表独立意见。此外,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与公司的董事长、其他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通过参加重要会议、浏览公司网站,以及查阅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信息,从多个渠道全面掌握公司的运营情况,保证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发展,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出贡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主动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勤勉忠诚地履行了一名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此期间不断提升自己在公司治理和证券交易方面的专业知识,拓展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并加强了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其他董事、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专注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模式,充分运用我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言献策,积极为董事会的民主决策和高效运作提供建议和策略,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坚决保护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为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希望新一届的独立董事能够继续在工作中秉承诚信、勤勉的态度,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八、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李宁梓2024年4月30日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邵世凤)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要求,本人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任职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5月8日),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请予审查。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邵世凤808003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 类型
2023年 1月16日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 2月10日关于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 3月14日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 4月20日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 4月27日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发表时间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2023年 1月13日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 2月10日关于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 3月10日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 4月17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内,本人按时召集并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任职期内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年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

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个人专业意见和建议。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听取、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保证相关人员的履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任职人员能积极推动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维护股东权益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及时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意见,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任职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独立董事:邵世凤2024年4月22日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亚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本报告期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续两出席股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目前的兼职)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目前的兼职)
工作期间工作单位职位
2003/9—2006/7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2006/8——至今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经济学副教授
2020/12-2021/7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12-2023/5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席董事会次数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席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东大会次数
肖亚红808003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 1月16日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 2月10日关于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 3月14日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 4月20日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 4月27日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发表时间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2023年1月13日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负责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保证相关人员的履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任职人员能积极推动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出席会议,对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个人专业意见和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主动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2月10日关于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3月10日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4月17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肖亚红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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