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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立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立杰)

2024年4月28日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时任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和内部制度的规定,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勤勉、忠实、尽职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姚立杰女士: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就职于北京交通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本人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内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仔细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一)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550051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任职期间主持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任职期间参加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审计部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参加了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项目建设、租赁、回购协议》及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我们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

本人任职期间,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与交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等重要事项,提出专业、科学、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经营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有关议案,该事项

已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已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事先审核了相关材料,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认为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左越先生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张中良先生、沈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经董事长王思淇先生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沈强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中良先生、沈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郑宗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4月4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人在会前审阅了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报告人签署:

独立董事:姚立杰 ___________________

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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