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
苏亚专审〔2024〕159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南京市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邮编:210019传真:025-83235046电话:025-83235002网址:www.syjc.com电子信箱:info@syjc.com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苏亚专审〔2024〕159号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宝馨科技公司编制了后附的2022年度至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情况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资金占用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宝馨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资金占用情况表进行核对,并出具专项说明。
我们将资金占用情况表所载资料与宝馨科技公司有关的会计资料以及已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的情形。
为了更好地理解宝馨科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后附资金占用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宝馨科技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2022年度至2023年度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南京市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2022年度至2023年度编制单位: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名称 | 占用时间 | 发生原因 | 期初余额 | 年度新增占用金额 | 年度偿还总金额 | 期末余额 | 截至年报披露日余额 | 预计偿还方式 | 预计偿还金额 | 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
江苏铭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度 | 资金周转 | 1,120.20 | 1,120.2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蚌埠捷登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2022年度 | 资金周转 | 4,879.80 | 4,879.8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江苏天佑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 2023年度 | 资金周转 | 300.00 | 3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蚌埠捷登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2023年度 | 资金周转 | 2,500.00 | 2,5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8,800.00 | 8,800.00 | ||||||||
当年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 1.2022年9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8,800.00万元。截至2023年10月3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收回,并根据资金占用金额、资金占用天数按6%的年化利率于2024年4月收取全部利息154.45万元。2.公司董事会已采取措施:(1)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截至2023年10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并于2024年4月向公司支付占用期间利息154.45万元,未再发生资金占用情况;(2)公司对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未能严格履行应有的责任义务,公司董事长已就资金占用事项在公司内部进行了说明并进行了致歉。公司对董事长给予批评,扣发2023年度奖金,其他相关人员责成深刻反省;(3)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4)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5)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同时公司要求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治理合规要求,对与关联方往来事项均予以特别重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6)公司证券部收集资本市场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财务造假等案例,定期进行培训学习,并警钟长鸣。 |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不适用 |
法定代表人:王思淇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朱婷会计机构负责人:苏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