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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基信息: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24-21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3)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 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65号石基信息大厦1层蓝石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除议案3外,均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除议案2外,均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2024-13)、《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4)等相关公告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为中小投资者,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0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7.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按照会议登记时间至会议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如下: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65号石基信息大厦5层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249356联系人:罗芳 韩倩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65号石基信息大厦5层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36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53”,投票简称为“石基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出席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无指示,请受托人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0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7.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注:上述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栏目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本通知披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加盖印章: 受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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