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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电机: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制度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情况:

致同所于 1981年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截至 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致同所 2022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 3.02 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51 家,审计收费 3,570.70万元。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曾涛,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戴思敏,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马沁,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成为本所培训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三)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的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配备了训练有素且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 执行统一规范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管理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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