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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李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度勤勉、诚信、独立的履行了相关职责,按时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的所有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就本人在2023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至2001年在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1年至2014年在电子科技大学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2014年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现场出席次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

加会议次数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71600

报告期内,公司总共召开的董事会次数共7次,本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会次数为7次,未出现缺席董事会的情况;为了能够客观、公正、严谨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会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材料, 会上本人认真阅读和了解各项议案及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进行客观的分析与判断,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才进行表决。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董事会做出决策前,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1、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意见。

2、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新增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3、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意见。

4、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变更关联方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5、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发布后,本人及时与公司沟通,并配合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本人认真履行责任与义务,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对公司年度审计、内部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召集了审计委员会会议。2023年度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针对议案中重点事项进行主动问询,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1)2023年1月16日,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函》;

(2)2023年3月23日,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后沟通函》;

(3)2023年7月31日,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2023年10月23日,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四)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查阅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对公司整体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解,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意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工作人员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营情况,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利用现场工作时间与公司研发人员在技术层面进行深入的交流与分享,同时为公司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助力公司在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方面进行突破。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保持身份独立性,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保持独立董事身份的独立性,主动获取有关决策所需的材料,严格审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坚持学习每年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相关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

和理解,切实加强了本人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独立董事联系方式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更好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现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

liqiang@uestc.edu.cn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1、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对外担保的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衍生品交易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围绕日常经营需求开展,以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的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本人认为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具备可行性,所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定期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均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对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关注财务报告的合规性。

5、内部控制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聘任审计机构

2023年,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利润分配

本人通过听取汇报及主动问询的方式了解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为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符合公司实际状况,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9、股权激励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议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本人认为此次股权激励条件成就及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 强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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