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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青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青梅我本人作为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度在公司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关于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基本身份情况说明:

姜青梅,女,1970年3月出生,汉族,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内蒙古赤峰市粮食制品厂;现任内蒙古沛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7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15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本人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任职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形;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关于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概述。

(一)关于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2023年度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9次,实际出席9次;其中,现场会议3次,通讯会议6次;年度中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形,亦无委托他人出席之情形;本人就2023年度参加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也无反对、弃权之情形。本人经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和必要的手续,均合法、合规。

2023年度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并认真地参加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度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关于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年度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与治理委员会主席。本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与权利,积极参加各专业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具体情形如下:

1、关于审计与法律委员会的工作:

本人任职期间的2023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审计与法律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作为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针对公司关联交易、套期保值、提供担保等具体事项严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具体建议。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对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认真进行审查;对续聘年度审计机构认真进行审核;对关联交易议案认真进行事前确认,并对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认真进行事后审查;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与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交流与沟通;与外部律师、审计师进行定期的必要的沟通和交流。

2、关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

在任职期间的2023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做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认真研究、分析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体系,探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严格审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及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程度及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依照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与方案,严格审核了其考核结果及薪酬发放情况;同时,结合相关管理制度,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此外,还对2023年度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相关的审议意见。

3、关于提名与治理委员会的工作:

本人任职期间的2023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与治理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作为提名与治理委员会主席,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认真、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的原则、架构、制度、流程的合理合规情况以及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监督公司治理行为,定期审查公司章程、相关治理制度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和会议组织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建议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和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并向董事会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同时,就《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内容,本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具体建议,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审阅了提名吉兴业先生、吉祥先生、张树成先生、董永先生、孙凯先生、张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提名李伍波先生、张世潮先生、周显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并出具了同意提名的具体审议意见。

(三)关于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的2023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本人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亦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关于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任职期间的2023年度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的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同时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沟通、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准确及公正。

(五)关于本人到公司开展现场调查及现场办公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的2023年度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时间以及其他时间,通过现场考察、电话或视频等方式,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执行、履行及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合规合理性;本年度,本人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1份专业建议报告,出于自己的专业角度对公司经营与决策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还坚持及时关注外部经济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各媒体的相关报道,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已超过15日。

(六)关于本人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任职期间的2023年度报告期内,积极、认真并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个议案都进行认真的查阅和审核,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从而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得以切实维护。

2、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根基,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七)关于公司配合、支持独立董事工作之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的2023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介绍说明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使得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客观、准确和公正的判断。

(八)关于其他工作情况。

1、2023年在职期间,没有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情形;

2、2023年在职期间,没有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之情形;

3、2023年在职期间,没有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之情形;

4、2023年在职期间,没有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之情形;

5、2023年在职期间,没有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之情形。

三、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的2023年度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充分地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关注公司的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的2023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况。

本人对上述报告予以关注: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均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详实、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二)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的2023年度报告期内,对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予以关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的要求,本人对公司年度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是否对外设定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经核查:2023年度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之情形;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之情形,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之情形。

(三)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的2023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关注:本次关联交易系为进一步充分利用全资子公司上海国贸的贸易平台开展有色金属贸易业务,通过加强与其他中小企业合作的方式,增加公司整体贸易业务量,从而提升公司的市场话语权,实现公司与其他企业间的互利共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目标和实际业务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定价基础,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四、本人对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的自我总评。

总体上看,本人在2023年度的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议案,对独立董事应该关注的重大事项依法依规发表独立意见;前往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自己的法律专业特长,就公司所处的社会宏观经济环境、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精神及矿业产业状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并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决策;竭力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本人的努力履职,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公司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

以上即系我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恳望指正。

独立董事:姜青梅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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