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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中兴华出具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如财务报表附注五、7所述,截止2023年12月31日,金正大因出具承兑汇票和开展保理及保兑仓业务而承担付款责任形成其他应收款13.46亿元,金正大对该等款项累计计提了10.68亿元坏账准备。中兴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中兴华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保留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管理层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所涉及的相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公司拟采取消除该事项及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充分认识到上述事项将对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拟采取以下措施确保2024年度消除保留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及影响,切实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1、全力配合审计工作

针对中兴华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继续配合中兴华取得更有利的直接和间接材料证据,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本次保留意见所形成意见的基础,尽快消除化解各种不利因素。公司财务部门牵头对因出具商业承兑汇票及开展保理业务而承担担保责任形成其他应收款13.46亿元的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一步进行判断,对相关的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还款能力再次进行评估,以确保对相关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判断,不得出现重大判断失误;此外公司采取一切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起诉、追查债务人相关财产等,尽可能回收相关款项,以确保公司相关利益不受损害。

2、全面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资金活动、担保业务、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3、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

公司董事会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全部中高层管理人员,就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基本要求、《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学习,提高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

4、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该事项取得进展或消除影响后,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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