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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洋)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地行使了法律法规及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洋,男,41岁,中国国籍,北京大学法律学士学位,现任职于淄博市张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担任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山东坤宏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民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监事长,淄博弘禄土地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实际列席次数
刘洋12120044

2023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2023年度本人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有异议的事项。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任职。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3/04/2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5/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独立意见
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5/2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8/1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签署《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协议》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3/8/3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3/10/1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11/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时间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本人还通过现场考察、微信、电话等形式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动态,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3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良好沟通,运用本人所擅长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切实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披露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进一步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更好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将不断地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同时,本人将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化运作。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此,衷心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特此报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洋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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