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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一、参加会议情况

1.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6次,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曾提出异议,对参与表决的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股东大会5次。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二、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审议情况

1.2023年1月9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继续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2.2023年4月13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关于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关于预计与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关于预计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互保额度、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议案,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3.2023年7月5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增加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等议案,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4.2023年8月30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运作规范。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独董职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3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3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以促进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

绩效的不断提高,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琰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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