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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少华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李少华)

本人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离任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因控制权变更,第六届董事会提前换届,于2023年7月28日完成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少华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博士学历,高级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化学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中科院过程所企业硕士生导师,华碳和鑫(北京)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翀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23年任职期间召开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23年任职期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少华4040021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在任期内召开的2次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2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在任期内召开的2次会议,对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事项、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了在任期内召开的2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等事项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相关定期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利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6、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式,以现场办公、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多种形式,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多次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本人与

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2023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续聘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聘用上述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提名董事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拟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未发现郑旭先生、李质磊先生、路忠林先生、崔海峰先生、李少华先生、袁坚先生、刘兴翀先生、汤健女士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职务。且本次董事会换届的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后提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并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有利于保证管理层的稳定,促进管理层的勤勉尽责,更好地吸引人才,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购注销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

李少华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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