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8-335号)及《专项说明》(天健函〔2024〕8-21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对该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