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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值得强调及反思的是,报告期内,公司对采购合同的执行进度管理不严,支付大额预付款项,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问题发生后,公司积极进行了整改。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各类控股子公司。

公司名称公司类型持股比例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新亚达(香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重庆新爵电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深圳市好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惠州新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深圳市旭富达电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70%
深圳市库泰克电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51%
深圳市巨潮嵘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深圳市新亚制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亚美斯通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亚美斯通全资子公司100%
珠海市新邦电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惠州市新亚惠通电子有限公司珠海新邦控股子公司70%
中山新力信电子有限公司珠海新邦控股子公司70%
深圳市新亚兴达电子有限公司珠海新邦控股子公司70%
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新亚中宁控股子公司51%
衢州市云燕贸易有限公司新亚中宁全资子公司100%
惠州市鼎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衢州瑞亚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浙江福亚电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财务业务层面及非财务业务层面,包括: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审计、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对外担保控制、财务报告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信息披露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募集资金、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总体执行情况

1、内控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三会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能够做到各司其职、规范协作。同时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运行情况良好。

(2)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状况,公司组织结构逐步向更灵活、高效的形式发展,已建立起了较为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便于由上而下、由下而上或横向的信息传递。公司按照公司业务、管理与内部控制的需要设置了相应的各种业务管理部门,各业务管理部门之间职责明确,公司制定了各业务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与员工手册。

(3)内部审计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保证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内部审计根据相关法规和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经营活动、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检查和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和处理意见。本报告期内,内部审计依据年度审计计划,开展专项审计、经营绩效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益及合法合规等方面进行监督监察。

(4)人力资源政策

本公司已建立了关于人事行政等一系列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流程指引,对员工招聘、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奖惩等进行明确规定,确保相关人员能够胜任;制定并实施针对性培训的计划,以确保经理层和全体员工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公司现有人力资源政策基本能够保证人力资源的稳定和公司各部门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5)企业文化

公司坚持以“营造和谐新空间”的企业管理理念,以“创新、务实、精细、卓越”的企业精神,为客户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客户的需求永远是公司的第一追求目标。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带领下,培育员工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多种形式的沟通会统一上下思想,促进员工和企业共同成长。

2、风险评估

公司制定了发展战略,并设置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识别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公司管理层面对国际、国内各方日益激烈的竞争,

以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受的各种风险,坚持安全、稳健的经营方针,在积极发展新客户、拓展新业务的同时,量入为出,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风险。

3、控制活动

(1)安全生产控制

公司非常重视安全生产,推行安全领导力,公司及分子公司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公司每年组织消防安全演习,对员工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公司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人限期整改。公司注重重要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杜绝安全隐患。

(2)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

公司产品销售根据不同的客户群和行业,划分多个销售体系。在产品定价方面,各个销售体系根据市场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匹配的价格体系,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销售策略。公司合同审批签订、销售发货、收款和对账、退货及风险控制等环节的职责分工、流程操作及授权审批程序,确保销售业务得到有效控制,防范风险。

(3)采购与付款循环控制

公司对供应商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适当的评估。公司对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订购及订单执行、产品交货检验、支付采购款项等环节进行了职责分离管理。

(4)固定资产的控制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的申请、购置、调拨、处置、报废、担保、抵押、租赁、日常保养和维修、盘点、关键资产维护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公司对公司固定资产建立了固定资产卡片及固定资产台账,每年行政部和财务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组织盘点,出具盘点报告,并根据盘点结果经授权人审批后予以账务调整,保证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

(5)货币资金的控制

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对货币资金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货币资金的保管、记录和盘点等。公司资金支付的申请、审核和支付职责分离。公司的银行账户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开立,公司每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由出纳和财务主管签字确认。

公司建立票据登记簿,对票据的购买、领用、注销等进行详细登记和检查。公司票据和相关印章分别由财务资金主管和总经理授权人保管,以防范风险。

(6)关联交易的控制

公司严格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方交易的类型、关联方的范围及确认标准、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的执行和关联交易的披露等。但公司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偏差,存在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2022 年 10 月 8 日至2022 年 11 月 16 日期间,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为新亚制程时任控股股东,2022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3年3月31日期间,新力达集团为新亚制程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在上述期间,新力达集团以发放保理款名义划转新亚制程款项供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使用,上述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相关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与之配套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制定并审议通过了《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等。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对外投资的控制

为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投资的类型、审批权限、组织管理机构、投资的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项目的人事、财务审计和信息披露等管理。

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从子公司高管的委派、财务管理、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重大信息报告、内部审计监督、行政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等方面来规范子公司的管理。

(9)对外担保的控制

公司为了防范担保风险,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等事项,并要求指定部门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对担保对象进行资信调查,通过规定的审批程序才可以签订担保合同。公司指定财务部门管理担保合同,定期监测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同时明确了担保业务的责任追究机制。

(10)会计系统和财务报告的控制

为了真实、综合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并提供财务信息和经营管理信息,公司采用 ERP 系统进行财务核算,记账、复核、过账、结账、报表都有专人负责,以保证账簿记录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公司每季度根据各单体报表编制合并报表,并根据相关的法规及时披露财务报告。

(11)信息披露的控制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收集和内部报告机制、重大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外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文稿由证券部根据其他部门提供的资料负责起草,由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核,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加以披露。公司设专人负责回答投资者所提的问题,相关人员以公开披露的信息作为回答投资者提问的依据,通过公告、股东大会、网站等各种方式和投资者进行广泛深入的信息沟通,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4、信息沟通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良好的内、外部信息交流渠道。通过股东大会、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与外部投资者交流信息。公司内部交流通畅,高层管理人员通过固定的周例会,及临时会议对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交流,鼓励员工通过各种渠道提交合理化建议。公司利用 OA、ERP 等信息手段,加快信息交流,便利业务审批,提高了决策效率和沟通效果。

在与客户、合作伙伴、投资者关系方面,公司已建立起较完整透明的沟通渠道,在完善沟通的同时发挥了对公司管理的监督作用。对客户,公司的销售部门接收客户的投诉,根据产品类型向总部采购部或相关分子公司进行调查和解决,保证公司的产品能够最大限度满足客户的需求;对投资者,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可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对供应商,公司会定期进行供应商审核和评价,确保供应商的资质满足公司生产的需要。

5、监督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形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内部设立审计监察部,受审计委员会领导,履行内部审计、反腐等职能。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不足,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及时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规、规章及自律指引,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以合并报表数 据为基准):

重大缺陷:可能导致无法及时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或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1%的错报。

重要缺陷:可能导致无法及时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小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1%,但大于或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0.5%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之外的其他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已经发现并报告给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

控制措施;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

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重要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一般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重要缺陷1:新亚制程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情况:相关资金占用款项现已归还,公司将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日常管理,注重内控建设,强化审计监督。

重要缺陷2:公司针对深圳市新中教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业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

整改情况:公司已相应调整2022年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应收账款、未分配利润及信用减值损失科目金额,对相关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已进行更正。

重要缺陷3:部分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

整改情况:公司对2021年、2022年及2023年三季报部分主营业务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三季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公司按照业务实质,已对相关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进

行更正。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重要缺陷1:2022年度报告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一是主营业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的电子制程业务实际主要为以销定产的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服务,但公司在2022年年报中营业收入构成以及营业成本构成中均以“电子制程行业”进行分类,未对其业务实质进行准确描述。2022年度报告中,公司“主要经营模式”的“采购、销售模式”部分表述及“营业收入构成”“营业成本构成”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2022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第二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数据披露不准确。三是公司在2022年度报告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披露公司每股收益披露不准确。整改情况:针对以上事项,公司更正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正后2)》。重要缺陷2:公司对部分采购合同的执行进度管理不严,支付大额预付款项后供应商未及时交货。

整改情况: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上述预付账款已全部完成交货并退回剩余款项。公司已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完善采购委员会决策机制,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适当的评估。同时,加强审计监察检查,并建立严格的预付款跟踪机制。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伟华

2024年4 月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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