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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本人江涛作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 2023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勤勉尽职,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本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7次,实际出席7次,未出现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两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关联交易、抵押借款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意见 类型
2023年3 月17日《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4 月 27 日《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3 年度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3年6月29 日《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17 日《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9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2023年度本人主持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信息、融资事项、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和关注。

同时,在本报告期,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等事项进行监督和审议。此外,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制定及其执行情况,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会议、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方式,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项重大事项等情况,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向有关事宜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利用本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尽职尽责地做好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1.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线上交流和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向管理层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监管部门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2023年,本人认真参与了监管机构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江涛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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