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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卓飞达)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卓飞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的第五届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报告期内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了独立、公正意见,积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卓飞达,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浙江大学计财处科长、浙江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务处副处长、浙江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浙江理工大学计划财务处处长。2022年1月起任美盛文化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美盛文化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美盛文化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2023年度董事会召开会议6次,本人现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6次,本着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0次,因其它业务安排,未能现场参加股东大会。

2、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担任委员间,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沟通,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薪酬执行情况。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本人全部出席。

3、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拓展等状况,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4月15日本人获悉公司2022年度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发生重大差异,感到非常震惊,及时与董秘取得联系,要求公司作出解释。16日公司管理层就此事与独董召开沟通会议,18日公司组织召开年报沟通会,会计事务所、公司董事会成员及有关高管参会,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19日本人又联合其他两位独董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讨论如何解决占资问题并发表独立意见,要求公

司尽快制定解决方案,最大限度消除对市场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2023年5月本人书面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独立核查意见。 因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6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本人坚持把持续督促公司及时有效地消除2022年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作为独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工作形式督促提醒公司尽快落实整改追回占资,并向公司提交《关于再次严正提请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督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立即归还全部占用资金的函》,要求公司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影响。 与此同时,高度关注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2024年2月在审计机构进场的次日,联合其他独董主动与年报审计机构会计师举行沟通会,向与会的会计师及公司高管等表达了独立意见。3月在公司新昌基地分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会全体董事、公司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座谈,赴公司实地调研并与负责人展开沟通,发表独立意见,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及时有效消除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督促函》,向负责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送交《审计委员会及独董关于美盛年报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的提醒函》等,主动履行独董职责,要求依法依规,力争在审计年报公布前消除有关被实施退市风险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和其他独董工作时间,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现场会谈、电话、微信工作群、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调研和现场履职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2023年初,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前往公司杭州总部、新昌生产基地、北京太逗公司和同道公司等地进行了实地走访,具体了解了公司发展情况与实际遇到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沟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解决实控人占资问题的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等,对其决策、执行和披露情况是否合法合规进行了监督,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善意、勤勉、负责任地开展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围绕“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职责定位,充分发挥专业性,独立行使职权,不断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EMAIL:12394791@qq.com

独立董事:卓飞达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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