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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盛: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专项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或“中喜”)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盛文化”)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于2024年4月29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喜特审2024T00384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美盛文化2023年财务报表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于2024年4月29日出具了中喜财审2024S01552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因审计报告“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对美盛文化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中年审会计师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确定美盛文化2023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导致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

二、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年审会计师的意见,董事会尊重、理解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公司存在内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内控制度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公司内控制度内部控制执行存在缺陷,需要进一步整改。对于该重大缺陷已将其包含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尽快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三、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本次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无法表示审议意见涉及事项内容,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督促美盛控股和实际控制人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将加强内控,分别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3、提高资金的规范管理。公司财务部进一步完善资金支出相关制度,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流程,形成统一的财务监管体系,切实遵照制度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流程,明确审批人员职责,提升资金管理规范性,明确资金管理的分工与授权、实施与执行,监督与检查,对支付资金额度、用途、去向及审批权限、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和限制,细化操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

4、完善《印章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明确印章管理人员职责,强化责任意识,规范用印流程,切实按照制度遵循用印流程。

5、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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