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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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1 |
附件1: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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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亚泰国际专审字(2024)第0054号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期”)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中国中期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国中期董事会的责任。
二、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三、 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因中国中期资料保管分散、公司人员变动等,我们开展2023年度内控审计时,未能对重要流程和控制环节获得充分的证据和测试样本,导致我们无法对中国中期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上述限制,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发表意见所需的充分、适当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中国中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国中期 2023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