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财政部于2022年
月发布了《解释第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根据要求,公司需要变更相应会计政策,自2023年
月
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
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变更主要内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上述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按照《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因此公司需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对于往期数据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情况如下:
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报表项目 | 变更前 | 调整数 | 变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92,333,398.45 | 2,067,392.47 | 394,400,790.9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354,316.17 | 596,192.85 | 14,950,509.02 |
未分配利润 | -41,687,125.40 | 1,014,997.16 | -40,672,128.24 |
少数股东权益 | 1,419,476,963.52 | 456,202.46 | 1,419,933,165.98 |
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报表项目 | 变更前 | 调整数 | 变更后 |
所得税费用 | 138,971,848.49 | -681,832.84 | 138,290,015.6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27,374,726.45 | 405,928.16 | -1,026,968,798.29 |
少数股东损益 | 35,243,377.19 | 275,904.68 | 35,519,281.87 |
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报表项目 | 变更前 | 调整数 | 变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05,676,543.20 | 1,461,764.19 | 307,138,307.3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6,076,651.45 | 672,397.41 | 16,749,048.86 |
未分配利润 | 985,687,601.05 | 609,069.00 | 986,296,670.05 |
少数股东权益 | 1,486,131,877.63 | 180,297.78 | 1,486,312,175.41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上市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