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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钰3: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新增条款□删除条款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修订前

修订前修订后
4.2.6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4.2.6本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10.1.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10.1.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公告编号:2024-015

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

□是√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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