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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5: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公告编号:2024-021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传统金融机具产品销售业务,中、大型现钞处理设备及金融自助终端新产品销售业务,软件、清分外包及银行培训服务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研发环节、信息披露、控股子公司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告编号:2024-021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聚龙股份风险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2%营业收入2%<错报≤营业收入5%错报>营业收入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2%资产总额2%<错报≤资产总额5%错报>资产总额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100万元(含100万元)1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②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500万元以上的处罚;

③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④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②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③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①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②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以前年度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整改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已深刻认识到在违规担保方面存在的问题,今后将深刻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合规性工作。为防止再次出现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件发生,公司优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加强内控管理。重新梳理印章管理及财务付款的审批流程并召开会议强调制度的有

公告编号:2024-021效执行,严格把控公司用印所产生的风险,从制度源头上避免违规事项再次发生。

公司在2023年度制定或完善了以下内部治理制度: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董事会议事规则 3、监事会议事规则 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0、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1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12、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13、总经理工作细则 14、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需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外部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0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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