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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高3: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18证券代码:400200 证券简称:弘高3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5日15: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6月4日15:00—2024年6月5日15:00。

公告编号:2024-018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400200弘高32024年5月31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17)。

(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17)。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第六节“财务会计报告”部分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4-017)。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第六节“财务会计报告”部分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4-017)。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经审议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经审议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45,527,179.70元,实收股本75,990,382.66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2023年,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四);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2023年,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凡符合上述条件,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

1、凡符合上述条件,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

3、外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5日上午11:00前

(三)登记地点:公司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010-59123654联系人:苗强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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