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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1.30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2024-001)和《回购报告书》(编号:2024-005)。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1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数量为 57,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66%,详见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股份回购进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5日、2024 年3月 1 日、2024 年4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数量为1,646,4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31%,最高成交价为18.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7,785,48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达到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完善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将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成,累计回购1,646,4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31%。若后续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136,812,67639.32%138,459,09639.79%
无限售条件股份211,164,48360.68%209,518,06360.21%
股份总数347,977,159100.00%347,977,159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本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无。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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