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内(2024年4月29日、2024年4月30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董事会就相关问题向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未发现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公共传媒报道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