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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维存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维存储”“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佰维存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3.291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共计募集资金60,203.0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997.2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5,205.7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39.77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266.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1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52,266.0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48,687.50
利息收入净额C2100.1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48,687.50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00.15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3,678.6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3,678.67
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2年12月2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2022年12月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2年12月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2年12月5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2022年12月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2022年12月7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2年12月13日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佰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同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备注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注1】4403040160000389235-验资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1087000000034667944.52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749776455267-募集资金专户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920018800078634512,504.48募集资金专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40304016000038921936,332,414.36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6890986608,395.58募集资金专户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443001090000000001099,002.33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3918018800010035410,903.87募集资金专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3382201001001692533,075.50募集资金专户
惠州佰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10870000000346646160,422.07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777076457090249,915.57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36,786,678.28-

注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属于验资户,截止2023年5月15日,该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且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前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956.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10.19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6,266.68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亿元(含4.0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2023年度,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出具了《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佰维存储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佰维存储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佰维存储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2023年度,佰维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佰维存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2,266.0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8,687.5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8,687.5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惠州佰维先进封测及存储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30,000.0030,000.0030,000.0030,029.8730,029.8729.87(注1)100.102023年9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
先进存储器研发中心项目20,000.006,586.216,586.212,971.792,971.79-3,614.4245.122025年3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15,679.8115,679.8115,685.8415,685.846.03(注1)100.0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80,000.0052,266.0252,266.0248,687.5048,687.50-3,578.5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956.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10.19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6,266.68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亿元(含4.0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详见本核查意见一(二)之说明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比承诺投入金额多,系将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投入所致注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系:(1)惠州佰维先进封测及存储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惠州佰维生产后由发行人对外销售最终实现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2)先进存储器研发中心项目是为了实现技术升级,增强研发实力,提高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力,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为了推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增强资金实力,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注3:上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文彬先卫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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