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09 证券简称:新海宜5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1,732,976.08 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56,831,482.21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53,269,489.23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审议,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得少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当年出现亏损时;
2、发生金额占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0%的重大投资时;
3、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现金流为负数,且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结合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战略转型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回报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