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要求,以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本次纳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范围主要单位包括公司管理总部、各级业务单元和分子公司,纳入评价工作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合计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总额的70.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50.61%。本次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两个层
面的评价工作。在公司层面,对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从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两方面进行全面系统评价。在业务层面,对人力资源、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管理、担保业务、业务外包、预算管理、财务报告、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合同管理等方面从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两方面进行全面系统评价。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人力资源、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 错报金额 | 重大负面影响 | ||
按资产总额计算 | 按营业收入计算 | 按利润总额计算 | ||
重大缺陷 | 资产总额的3% | 营业收入总额的1% | 利润总额的5% | 受到国家相关部门处罚、相关情况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频频曝光。 |
重要缺陷 | 0.5%≤资产总额的<3% | 0.5%≤营业收入总额的<1% | 3%≤利润总额的<5% | 受到地方政府处罚且被媒体曝光,对公司定 |
期报告披露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 ||||
一般缺陷 | 资产总额的<0.5% | 营业收入总额的<0.5% | 利润总额的<3% | 受到地方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产生负面影响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发生涉及财务信息披露的重大舞弊行为;公司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被外部监管机构或者审计机构发现,公司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相关错报;公司财务报告编报控制程序存在重大漏洞,可能导致公司报表出现重大错报。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编报程序存在控制漏洞,虽然不会导致公司报表出现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重视并改进的缺陷。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重大负面影响 | ||
按资产总额计算 | 按营业收入计算 | 按利润总额计算 | ||
重大缺陷 | 资产总额的3% | 营业收入总额的1% | 利润总额的5% | 受到国家相关部门处罚、相关情况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频频曝光。 |
重要缺陷 | 0.5%≤资产总额的<3% | 0.5%≤营业收入总额的<1% | 3%≤利润总额的<5% | 受到地方政府处罚且被媒体曝光,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
一般缺陷 | 资产总额的<0.5% | 营业收入总额的<0.5% | 利润总额的<3% | 受到地方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产生负面影响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如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以及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并受到处罚;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波及面广;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等。重要缺陷:公司因未遵循既定内部控制程序,或者内部控制本身存在设计缺陷,其影响达不到重要性缺陷标准,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股东权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采取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复核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内部的经营风险。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张寅博 | 王会民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