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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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左勤女士、汪虎山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洪波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授权,同意公司在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根据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及相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