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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6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4-27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289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人:公司董事长李雨田女士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4月30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566,463,1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21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54,399,6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93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2,063,5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2,063,5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2,063,5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15%。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6,308,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8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65,1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8,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68%;反对89,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34%;弃权65,1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98%。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6,373,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8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73,8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66%;反对89,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3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6,373,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8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73,8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66%;反对89,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6,308,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8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65,1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8,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68%;反对89,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34%;弃权65,1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98%。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6,308,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8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65,1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8,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68%;反对89,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34%;弃权65,1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98%。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6,308,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8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65,1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8,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68%;反对89,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34%;弃权65,1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98%。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算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6,373,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8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73,8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66%;反对89,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请登陆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预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

8.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应华东、冯天俊。

8.1选举应华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3,566,375,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75,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07%。

表决结果:应华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2选举冯天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566,375,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意11,975,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07%。

表决结果:冯天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调整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截至本公告日,李若山先生、黄胜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李若山先生、黄胜蓝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经营发展等方面为公司作出了贡献,公司对李若山先生、黄胜蓝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黄胜蓝先生、李伟东先生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对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工作时间及履职保障、其他特别职权履职情况、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培训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所做的工作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欧阳斯曼、张洁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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