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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柯迪: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或“ 国金证券”)作为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爱柯迪”、“ 发行人”、 上市公司”或“ 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负责爱柯迪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截至目前,爱柯迪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冉云

主要办公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郭煜焘、魏博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600933
注册资本89,722.1178万元人民币1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张建成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74-8756211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10月2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及发行审核阶段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最终顺利完成推荐发行人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本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同时出具推荐文件;

2、提交推荐文件,并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3、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

4、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为963,594,253股,与注册资本的差异主要系部分可转债转股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新增股本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发行人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重点和计划,本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情况;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现场检査报告或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及发行审核阶段

爱柯迪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爱柯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爱柯迪对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査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对爱柯迪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

国金证券认为,爱柯迪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了审阅,认为本次证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爱柯迪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完全转股完毕,且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煜焘魏 博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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