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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5日下午13:30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19号公司办公楼一楼1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0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董事9人,实际参与投票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志勇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调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3,000.00万元,调整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7,000.00万元(含67,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方案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8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69,8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董事孙玲玲、董事夏大庆、董事石磊、董事纵飞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此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同意一致提交董事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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