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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6.8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截至2024年5月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4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4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01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截至2024年5月5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884,65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92,476,982股的2.64%,最高成交价为5.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028,358.50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自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4月11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并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后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一款有关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的限制性规定。

2、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九条的规定。

六、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及股份变动情况

1、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已回购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23,450,0002.9623,450,0002.9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69,026,98297.04769,026,98297.04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27,296,0713.4448,180,7216.08
三、总股本792,476,982100792,476,982100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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