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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土股份:关于收到拆迁补偿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拆迁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拆迁补偿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对智能装备生态园产业邻里中心和一期基础设施项目涉及土地进行收储的批复》虞政办函〔2023〕32号,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政策处理补偿合同》。根据《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上述事项由董事长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近日收到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转付部分拆迁补偿款人民币20,000,000.00元,上述款项已转付至公司银行账户。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补偿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办事处

与公司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拆迁范围及土地、房屋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办事处规定范围内公司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土地权证号分别为上虞市国用(2005)第01318620号、上虞市国用(2005)第01311815号、上虞市国用(2005)第01321361号,合计土地证面积204,418平方米,本次红线内涉及土地面积15,443.2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涉及房屋所有权证分别为字第00056740号、字第00182378号、字第00182376号、字第00056764号、字第00100563号,合计总建筑面积为21,174.07

平方米)。相关房屋及土地的所有权益归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办事处所有。

(三)补偿金额

本次政策处理补偿总金额32,396,971元,其中房屋10,155,636元,土地15,143,430元,附属物4,567,998元,企业转产转型补助2,529,907元(土地和合法建筑补偿总额的10%)。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配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公司同意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办事处对标的资产进行拆迁。公司已将该区域的业务搬迁至其他区域,本次交易对公司生产营业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于近日收到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转付部分拆迁补偿款人民币20,000,000.00元,上述款项已转付至公司银行账户,上述拆迁补偿款将计入资产处置收益,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具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以审计报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同意对智能装备生态园产业邻里中心和一期基础设施项目涉及土地进行收储的批复》;

2、《关于要求同意对智能装备生态园产业邻里中心和一期基础设施项目涉及土地进行收储的请示》;

3、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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