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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6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本数)。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刊登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2024-008)。

一、 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未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

0.16%,最高成交价为21.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619,76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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