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48,458,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08,952,079.2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分红总额/总股本,据此计算的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2024年5月13日收盘价-0.6800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48,458,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08,952,079.2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具体可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和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7)。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48,458,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12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3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504 | 刘兵 |
2 | 02*****651 | 刘云华 |
3 | 00*****586 | 刘义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6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
咨询联系人:谢海霞、刘通
咨询电话:028-67670333
传真号码:028-8283255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