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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图新科: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及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及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9,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程家明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2/8~2024/5/7
预计回购金额1,000万元~2,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19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86.66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84%
实际回购金额1,002.99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9.96元/股~11.94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5日,董事会收到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程家明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程家明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

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272,500股,并于2024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截至 2024 年 5月 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6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3,040,000 股的比例为 0.8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94元/股,最低价为9.9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29,937.2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回购前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3,040,000100103,040,000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866,6000.84
股份总数103,040,000100103,040,0001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866,600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启动相关程序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回购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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